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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[分享]从JN兄弟得遭遇论赌经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罗素    时间: 2008-6-9 14:36
标题: [分享]从JN兄弟得遭遇论赌经

JN确实轻敌,第一天已看斗过,知药虫厉害,应已知对方用药的字号,第二天出战,遇见用药字号,就应只斗盆花,绝不至于输到六位数,及时退出是英明之举。反之,从用药得一方角度考虑,就应不是只只虫都做药水,做药的斗大花,不做的斗小花,只只都是一种打法,作弊明显,非长久之道,孙膑之法是可考虑滴,如公养是从小斗到大,用药就应放在偏大得虫上,反之亦然。从公养场主角度考虑,斗虫应从大到小,从小到大,从中间斗起,3种方法应交替使用,如发现斗相有问题者,应劝退其字号,如是科技虫场子那又另当别论。

作者: 赤足红旗    时间: 2008-6-10 16:52

感谢提醒众虫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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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罗素    时间: 2008-6-10 17:10
以下是引用luosu在2008-6-9 14:36:42的发言:

JN确实轻敌,第一天已看斗过,知药虫厉害,应已知对方用药的字号,第二天出战,遇见用药字号,就应只斗盆花,绝不至于输到六位数,及时退出是英明之举。反之,从用药得一方角度考虑,就应不是只只虫都做药水,做药的斗大花,不做的斗小花,只只都是一种打法,作弊明显,非长久之道,孙膑之法是可考虑滴,如公养是从小斗到大,用药就应放在偏大得虫上,反之亦然。从公养场主角度考虑,斗虫应从大到小,从小到大,从中间斗起,3种方法应交替使用,如发现斗相有问题者,应劝退其字号,如是科技虫场子那又另当别论。

是啊,谢谢,回帖很少,几乎空白,看来话题是禁忌啊。


作者: 罗素    时间: 2008-6-10 17:11
以下是引用赤足红旗在2008-6-10 16:52:02的发言:

感谢提醒众虫友!

[em17][em27]

谢谢斑竹。


作者: 来虫擦牙即走!    时间: 2008-6-10 22:26
坚决反对药水虫!![em03][em03][em03]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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