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虫网
标题: [分享]墓地设赌场 沪最大蟋蟀赌博案昨宣判 [打印本页]
作者: 赤足红旗 时间: 2009-3-17 12:41
标题: [分享]墓地设赌场 沪最大蟋蟀赌博案昨宣判
嘉定法院对去年沪上最大一起蟋蟀赌博案进行了公开审理,谢锦海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,已构成赌博罪,鉴于其自首及当庭认罪等情节,一审判处谢锦海有期徒刑1年8个月,罚金8万元。
谢锦海伙同罗凤全(在逃),为获取非法利益,在本市南汇、青浦、嘉定等地开设“斗蟋蟀”赌场,聚众赌博。该赌博集团组织严明、分工明确,整个赌场规模之大、专业化程度之高着实令人震惊。
该赌博集团有专门接送赌徒的班车,每天会在指定的地点接送赌徒,发车后,大巴上的随车“工作人员”会要求参赌者把窗帘放下、关掉手机,并逐一检查。为了避免被警方跟踪,他们可谓挖空心思,比如满城兜圈子,不时加速减速变换车道,在十字路口缓慢行驶,等到红灯亮起时再突然冲出等等,不仅如此,为了掩人耳目,他们将“窑堂”(赌场)设在了墓地。今年10月20日晚上8点左右,谢锦海等人再次在嘉定区扬子路一餐厅内进行“斗蟋蟀”赌博时,被公安机关查获,当场抓获谢锦海及赌徒66人,缴获涉案赌资42万多元。稿件来源:解放网
作者: 745995129 时间: 2009-3-17 14:07
任何事情都有一个法则,那就是一个〈度〉。一个东西,有不同种的玩法,其结果也不一样。古语说:“知止常止终身不耻,知足常足终身不
辱”。钱能救人亦能害人....<贪>子是魔鬼.....到头来为他人做嫁衣
衫!
[em19]
作者: jasonchen 时间: 2009-3-18 01:03
其实都是一样的..斗狗.斗鸟.斗鸡.何尝不是与赌这个字粘了边...
斗虫也一样..其想法不同.不可为啊
作者: yebing1975 时间: 2009-3-18 13:18
亦不过一中小场耳。上下关节未通遂遭此祸
作者: yebing1975 时间: 2009-3-18 13:39
以下是引用李世均在2009-3-17 18:02:33的发言:
当前的中华斗蟋不登大雅之堂。
给人瞧不起。
要大家都认识斗钞票没出路。
世人扰扰皆为利往,不然谁又会撒千金而求此区区百日之虫?有以国赌者,独夫也;有以命赌者,莽夫也。既无掌国之权亦无舍命之勇,但以些子雕虫末技妄求十倍之利者,吾辈斗虫者也
作者: 秋高气爽 时间: 2009-3-30 23:07
足球,拳击,赛马、象棋、围棋,那样不可拿来赌?这个彩票那个彩票那样不是赌?读书人盗书不叫偷。美其名曰:窃!
[em10][em10][em12][em12][em32][em32][em31][em31]
作者: 赤足红旗 时间: 2009-3-31 10:57
以下是引用秋高气爽在2009-3-30 23:07:27的发言:
足球,拳击,赛马、象棋、围棋,那样不可拿来赌?这个彩票那个彩票那样不是赌?读书人盗书不叫偷。美其名曰:窃!
[em10][em10][em12][em12][em32][em32][em31][em31]
兄说的对,单纯从一个方面去看问题,着实不能让人信服,可谓“适者有理”,这不能不说,现实的无奈与悲哀!
[em27]
作者: 赤足红旗 时间: 2009-3-31 10:59
以下是引用yebing1975在2009-3-18 13:39:41的发言:
世人扰扰皆为利往,不然谁又会撒千金而求此区区百日之虫?有以国赌者,独夫也;有以命赌者,莽夫也。既无掌国之权亦无舍命之勇,但以些子雕虫末技妄求十倍之利者,吾辈斗虫者也
[em27][em17]
作者: 杨帆 时间: 2009-4-14 12:37
我看关键是税,政府收不到税[em07][em07][em07]
欢迎光临 国虫网 (http://bbs.guochong.net/) |
Powered by Discuz! X3.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