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是引用luosu在2008-6-9 14:36:42的发言:
JN确实轻敌,第一天已看斗过,知药虫厉害,应已知对方用药的字号,第二天出战,遇见用药字号,就应只斗盆花,绝不至于输到六位数,及时退出是英明之举。反之,从用药得一方角度考虑,就应不是只只虫都做药水,做药的斗大花,不做的斗小花,只只都是一种打法,作弊明显,非长久之道,孙膑之法是可考虑滴,如公养是从小斗到大,用药就应放在偏大得虫上,反之亦然。从公养场主角度考虑,斗虫应从大到小,从小到大,从中间斗起,3种方法应交替使用,如发现斗相有问题者,应劝退其字号,如是科技虫场子那又另当别论。
是啊,谢谢,回帖很少,几乎空白,看来话题是禁忌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