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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建议]秋收先生请看!红旗请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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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发表于 2008-6-8 18:10:59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以下是引用秋收在2008-6-8 16:46:34的发言:

国虫网孙建华虫友(我从没跟他交流过或认识)提出的方法很好,你们这些人(后闲半堂-宇飞,司马南等)都组织起来 我跟你们来一个对抗赛,由孙建华主持公道,我想这样你不会反对吧,而且大家都是在上海的。也方便,上海的虫友都可参加观看

秋收先生,你好!

在这样的讨论中,我觉得对你是不公平的,我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其中一方已经表明自己是马甲,而且在讨论升级后还是不愿意停止或用真实身份交流,正所谓“明枪易躲,暗剑难防”,不是台面上的公开交流就可以不必交流。所以,我觉得有两个方向:1.不理睬不讨论不参与这样的交流 2.请斑竹公开此马甲ID和大号,以维持这里来之不易的清洁的环境!

另外:每个虫友都是爱虫而来,有缘就不容易,不同观点不同意见理所当然。所谓求同存异,继往开来,凡事如此。我认识草堂先生,认识宇飞先生,不认识秋收先生和这个马甲先生,我对各位的观点同有所见,有都不能完全认同!但是,我坚决捍卫各位表达不同观点的权利,坚决支持各位殊途同归的道路!我认为对彼此的尊重是交流的最低底线!

在和蟋蟀结缘的这些年里,最大的快乐来自于蟋蟀本身,在网络上我得到了很多未曾谋面朋友的知识,得到了充实,有过很多次的不同意见和见解,也有过很多次的理解和支持。我一路走来,凭心说一句:我们这个群体本来就不大!请彼此珍重!天下虫友是一家!!!

最后,秋收先生提出的一斗只有在公平公开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!!也就是在马甲的先决问题解决后,不然没有一斗的必要!如果各位可以“化干戈为玉帛”,大幸!如果可以公开交流,以斗止斗。在下不才,在上海和平饭店顶楼包下场地,请现在最好的裁判,为各位做个公证!!!!!!

孙建华 于08.端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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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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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#
发表于 2008-6-8 18:21:27 | 只看该作者

久闻孙建华老师大名

今日得见果然有名家风范

3#
发表于 2008-6-8 18:46:03 | 只看该作者

呵呵!又一战争将拉开序幕!希望有个好结局!

[em02][em02][em02]
4#
发表于 2008-6-8 18:49:43 | 只看该作者

秋收老师待人宽厚热情,性格耿直豁达,是受人尊敬的缘由

5#
发表于 2008-6-8 18:56:15 | 只看该作者
孙老师想法甚好,但小弟感觉有些天真,不可能实现。我早已说过不要与司马相辨,此人简直就是一个杠头,你说一个字,他也可以拆开抓你笔画上的漏洞。
6#
发表于 2008-6-8 18:59:08 | 只看该作者
以下是引用孙建华在2008-6-8 18:10:59的发言:

秋收先生,你好!

在这样的讨论中,我觉得对你是不公平的,我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其中一方已经表明自己是马甲,而且在讨论升级后还是不愿意停止或用真实身份交流,正所谓“明枪易躲,暗剑难防”,不是台面上的公开交流就可以不必交流。所以,我觉得有两个方向:1.不理睬不讨论不参与这样的交流 2.请斑竹公开此马甲ID和大号,以维持这里来之不易的清洁的环境!

另外:每个虫友都是爱虫而来,有缘就不容易,不同观点不同意见理所当然。所谓求同存异,继往开来,凡事如此。我认识草堂先生,认识宇飞先生,不认识秋收先生和这个马甲先生,我对各位的观点同有所见,有都不能完全认同!但是,我坚决捍卫各位表达不同观点的权利,坚决支持各位殊途同归的道路!我认为对彼此的尊重是交流的最低底线!

在和蟋蟀结缘的这些年里,最大的快乐来自于蟋蟀本身,在网络上我得到了很多未曾谋面朋友的知识,得到了充实,有过很多次的不同意见和见解,也有过很多次的理解和支持。我一路走来,凭心说一句:我们这个群体本来就不大!请彼此珍重!天下虫友是一家!!!

最后,秋收先生提出的一斗只有在公平公开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!!也就是在马甲的先决问题解决后,不然没有一斗的必要!如果各位可以“化干戈为玉帛”,大幸!如果可以公开交流,以斗止斗。在下不才,在上海和平饭店顶楼包下场地,请现在最好的裁判,为各位做个公证!!!!!!

孙建华 于08.端午

支持[em17][em17][em17][em10][em10]

7#
发表于 2008-6-8 19:06:26 | 只看该作者
[公告]秋收先生请看!红旗请阅!
以下是引用秋收在2008-6-8 16:46:34的发言:

国虫网孙建华虫友(我从没跟他交流过或认识)提出的方法很好,你们这些人(后闲半堂-宇飞,司马南等)都组织起来 我跟你们来一个对抗赛,由孙建华主持公道,我想这样你不会反对吧,而且大家都是在上海的。也方便,上海的虫友都可参加观看

秋收先生,你好!

在这样的讨论中,我觉得对你是不公平的,我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其中一方已经表明自己是马甲,而且在讨论升级后还是不愿意停止或用真实身份交流,正所谓“明枪易躲,暗剑难防”,不是台面上的公开交流就可以不必交流。所以,我觉得有两个方向:1.不理睬不讨论不参与这样的交流 2.请斑竹公开此马甲ID和大号,以维持这里来之不易的清洁的环境!

另外:每个虫友都是爱虫而来,有缘就不容易,不同观点不同意见理所当然。所谓求同存异,继往开来,凡事如此。我认识草堂先生,认识宇飞先生,不认识秋收先生和这个马甲先生,我对各位的观点同有所见,有都不能完全认同!但是,我坚决捍卫各位表达不同观点的权利,坚决支持各位殊途同归的道路!我认为对彼此的尊重是交流的最低底线!

在和蟋蟀结缘的这些年里,最大的快乐来自于蟋蟀本身,在网络上我得到了很多未曾谋面朋友的知识,得到了充实,有过很多次的不同意见和见解,也有过很多次的理解和支持。我一路走来,凭心说一句:我们这个群体本来就不大!请彼此珍重!天下虫友是一家!!!

最后,秋收先生提出的一斗只有在公平公开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!!也就是在马甲的先决问题解决后,不然没有一斗的必要!如果各位可以“化干戈为玉帛”,大幸!如果可以公开交流,以斗止斗。在下不才,在上海和平饭店顶楼包下场地,请现在最好的裁判,为各位做个公证!!!!!!

孙建华 于08.端午

[em17][em17][em17][em17]老前辈明理公正!!兄弟佩服!!!!
8#
发表于 2008-6-8 19:16:09 | 只看该作者

我的观点:

1、谁知道哪个是马甲,哪个不是马甲。

2、不管是不是马甲,主要看他的观点是否正确,人的素质是否优秀。

9#
发表于 2008-6-8 19:22:46 | 只看该作者
另外,关于是否与秋收网友交流一下的观点,我已在秋收网友的“无法拉出牛角里的人"中作了阐述,望大家有空去看一看。谢谢。
10#
发表于 2008-6-8 19:24:04 | 只看该作者
我支持建华的意见,辛苦[em27][em27][em27]
11#
发表于 2008-6-8 19:31:29 | 只看该作者
以下是引用hanjie在2008-6-8 18:46:03的发言:

呵呵!又一战争将拉开序幕!希望有个好结局!

[em02][em02][em02]

你这草还得练十年,功力实在不够用的

12#
发表于 2008-6-8 19:37:12 | 只看该作者
以下是引用孙建华在2008-6-8 18:10:59的发言:

秋收先生,你好!

在这样的讨论中,我觉得对你是不公平的,我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其中一方已经表明自己是马甲,而且在讨论升级后还是不愿意停止或用真实身份交流,正所谓“明枪易躲,暗剑难防”,不是台面上的公开交流就可以不必交流。所以,我觉得有两个方向:1.不理睬不讨论不参与这样的交流 2.请斑竹公开此马甲ID和大号,以维持这里来之不易的清洁的环境!

另外:每个虫友都是爱虫而来,有缘就不容易,不同观点不同意见理所当然。所谓求同存异,继往开来,凡事如此。我认识草堂先生,认识宇飞先生,不认识秋收先生和这个马甲先生,我对各位的观点同有所见,有都不能完全认同!但是,我坚决捍卫各位表达不同观点的权利,坚决支持各位殊途同归的道路!我认为对彼此的尊重是交流的最低底线!

在和蟋蟀结缘的这些年里,最大的快乐来自于蟋蟀本身,在网络上我得到了很多未曾谋面朋友的知识,得到了充实,有过很多次的不同意见和见解,也有过很多次的理解和支持。我一路走来,凭心说一句:我们这个群体本来就不大!请彼此珍重!天下虫友是一家!!!

最后,秋收先生提出的一斗只有在公平公开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!!也就是在马甲的先决问题解决后,不然没有一斗的必要!如果各位可以“化干戈为玉帛”,大幸!如果可以公开交流,以斗止斗。在下不才,在上海和平饭店顶楼包下场地,请现在最好的裁判,为各位做个公证!!!!!!

孙建华 于08.端午


坚决支持!

13#
发表于 2008-6-8 19:59:01 | 只看该作者

虫斗出了输赢以后,说明了什么呢?

干是适龄?干是底板好?

各人的理解恐怕还是难以改变..........

不如大家在今年的养虫过程里多留意一下"干"这个问题吧.

14#
发表于 2008-6-8 20:30:13 | 只看该作者

想法不错!愿战后不管哪方赢输,都能成为好友一场虫坛佳话。

[em01]
15#
发表于 2008-6-8 21:30:01 | 只看该作者

孙建华虫友说的好,纯粹支持一下

16#
发表于 2008-6-8 21:34:37 | 只看该作者
支持,不过不可能实现。
17#
发表于 2008-6-8 21:47:56 | 只看该作者
以下是引用咸益里在2008-6-8 19:59:01的发言:

虫斗出了输赢以后,说明了什么呢?

干是适龄?干是底板好?

各人的理解恐怕还是难以改变..........

不如大家在今年的养虫过程里多留意一下"干"这个问题吧.


[em10]这个实在.

18#
发表于 2008-6-8 22:17:19 | 只看该作者

好建议,辛苦了,支持下

19#
发表于 2008-6-8 23:37:48 | 只看该作者
以下是引用孙建华在2008-6-8 18:10:59的发言:

秋收先生,你好!

在这样的讨论中,我觉得对你是不公平的,我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其中一方已经表明自己是马甲,而且在讨论升级后还是不愿意停止或用真实身份交流,正所谓“明枪易躲,暗剑难防”,不是台面上的公开交流就可以不必交流。所以,我觉得有两个方向:1.不理睬不讨论不参与这样的交流 2.请斑竹公开此马甲ID和大号,以维持这里来之不易的清洁的环境!

另外:每个虫友都是爱虫而来,有缘就不容易,不同观点不同意见理所当然。所谓求同存异,继往开来,凡事如此。我认识草堂先生,认识宇飞先生,不认识秋收先生和这个马甲先生,我对各位的观点同有所见,有都不能完全认同!但是,我坚决捍卫各位表达不同观点的权利,坚决支持各位殊途同归的道路!我认为对彼此的尊重是交流的最低底线!

在和蟋蟀结缘的这些年里,最大的快乐来自于蟋蟀本身,在网络上我得到了很多未曾谋面朋友的知识,得到了充实,有过很多次的不同意见和见解,也有过很多次的理解和支持。我一路走来,凭心说一句:我们这个群体本来就不大!请彼此珍重!天下虫友是一家!!!

最后,秋收先生提出的一斗只有在公平公开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!!也就是在马甲的先决问题解决后,不然没有一斗的必要!如果各位可以“化干戈为玉帛”,大幸!如果可以公开交流,以斗止斗。在下不才,在上海和平饭店顶楼包下场地,请现在最好的裁判,为各位做个公证!!!!!!

孙建华 于08.端午


孙大哥说的很实在,很客观。

[em17][em17][em17]

20#
发表于 2008-6-8 23:53:33 | 只看该作者
约斗和平饭店,好想法,以虫会友,高,实在是高。档子高,气势高。到时偶来观战,可以吗???偶可是你们得粉丝噢。
21#
发表于 2008-6-8 23:58:55 | 只看该作者
先请客到和平饭店爵士乐队爽爽[em01][em01][em01]
22#
发表于 2008-6-9 01:36:46 | 只看该作者

[点评]

支持楼主!!!!不过地方要换!!!和平饭店好象在重新装修!!!

[em09][em09]
23#
发表于 2008-6-9 02:07:24 | 只看该作者

支持孙建华朋友的提议!

[em01][em01][em01]
24#
发表于 2008-6-9 02:19:56 | 只看该作者
以下是引用后半闲堂-宇飞在2008-6-8 19:16:09的发言:

我的观点:

1、谁知道哪个是马甲,哪个不是马甲。

2、不管是不是马甲,主要看他的观点是否正确,人的素质是否优秀。


朋友你连~连哪个是马甲,哪个不是马甲都分不清?我为你汗颜。。。。怪不得是非(观点)含糊。。。。何必再吹谈什么素质!!!

[em05][em05][em05]
25#
发表于 2008-6-9 11:01:09 | 只看该作者
论坛以技术交流为主,各种看法可以并存,不论马甲、T恤,骂人肯定是不允许的,素质不谈也罢。欧美人当初有哪个认为国人的素质是高的,但谁又认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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